加班会累死,不加班会穷死
插画师:凉皮
前几年,我在深圳一家制品厂上班,天天晚上都要加班,少则加到晚上十点、十一点,多则加到零晨一两点,甚至通宵也是常有的。曾经听老员工说,最长的纪录是连续上班48个小时,连上洗手间时都能睡着,而工厂为了让工人有力气持续加班,会破天荒地煮了肉汤送到车间里,让工人任意喝,但听经历过的人说:那个时候大家都没有一点胃口,唯一想的就是睡觉。
我在那个厂待了三年,感觉那三年跟坐牢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月下来只有发工资那一晚可以不加班,出去玩一下。可能有人会说,那个厂加班那么厉害、那么累,你干嘛不另外找个厂做呢?或者说干嘛还要去加班,不去加班不就得了?
说句实话,那个时候我在那个厂虽然很累,可还真没有辞工走人另找个厂的想法。一是因为那个时候找工作非常不容易,二是天下乌鸦一般黑,进到哪个厂都是一样。不加班的厂,还真有,可这些没有班加的厂,只能拿基本工资。我们知道基本工资是在05年才逐步上调的,在那之前,基本工资只有两三百块钱,那低得,连自已的基本生活都很难保障,更别说寄钱回家或攒钱了。我们出来打工,大都是为了能够挣钱帮家里减轻负担或攒钱让将来的生活能够过的好一点,要是挣的钱还不够自已的生活,别说家人了,连自已都会对自已感到很失望,所以说,加班多的厂的虽然累,但是却能够挣多一点钱,是大家争着抢着要进的厂。
要说累的时候,可以选择休息一下,不去加班?在工厂,要是有那么自由,那就好了。虽然说劳动法有规定,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八个小时,不得强迫加班,工人有自由选择加班的权利。但事实上,工人的这一权利在工厂根本没有保障。有些厂在厂规里明文规定,擅自不加班,视为旷工处理,记大过并要罚款。还有些厂虽然不至于这么明目张胆地无视劳动法,却暗地里给你小鞋穿,如果让你加班你不加,就天天安排你不加班,让你拿最低工资;或安排一些累的岗位给你,让你苦不堪言,不得不就范,老老实实去加班。
也许你会说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没有用,那可以将就一下,不擅自不加班,而是依照厂规来,去请假,得到他的批准。事实上,大家确实都是这么做的。假是可以请的,但批不批,得看老大的心情。如果不赶货还好说一点,但一年到头,不赶货的时候,似乎很少见;要是赶货就更难说了。如果脸皮薄或者可以省,就还是别去自讨没趣了。实在是有事,不得不去请,也只好硬着头皮去。
这请假,还得看你请假的功力,所以暗地里工人之间会流传一些请假攻略,比如说,不批就一直哭丧着脸跟在拉长的屁股后面,走到哪跟到哪,有些女孩子就选择哭、流眼泪,不批就一直持续。这些攻略,有时确实管用,但有时却适得其反。况且,过了拉长这一关,还有主管那一关,所以,一般不会有人轻易去请假。
加班虽然累,但要说不加班,却不一定比加班舒服。记得08年金融危机时,很多厂没订单,连着好几个月长时间不加班,是常有的事。刚开始,是很高兴的,终于可以好好玩一下了,天天下班就去逛街(在南方,似乎每一个工业区旁边都有一条短短的商业街)。可是时间一长,就无聊了,就那么一条街,天天逛,一点新鲜感都没有。再说逛街要花钱,没有班加,工资就少,没有钱,逛街也只有看的份。慢慢地,大家街也不去逛了,就窝在宿舍睡觉或者待在饭堂看电视。
工业区里的商业街 拍摄:小树
有些有上进心的工友,想利用这个难得的时机去进修,可咨询一番后发现,正规、口碑好的培训学校学费太贵了,学费便宜的,又好像是骗人的,钱花了,东西没学到。不加班,时间有了,却不知道如何打发。没过多久,大家就开始怀念有班加的日子了,还是有班加的日子过得充实一些,至少能挣钱。
尖椒支招
根据《劳动法》,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利,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不愿加班不等于违反生产安排。
上面文章中说到“不加班当旷工”的情况,显然是违法的。“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不加班”并不等于“旷工”。
而且,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用“不接受公司加班”作为理由辞退员工的。
如果有工友不愿意加班,用人单位用“不服从生产安排或旷工、缺勤、早退”等理由开除员工,在法律意义上是属违法解雇的,工友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纠正违法行为,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当然,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主张劳动仲裁之前,最好先收集好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对自己在正常工作八小时内上班的考勤记录、工作状况,完成工作任务等内容进行拍照取证,或对自己向主管提出不愿意加班的内容进行录音取证,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合法权利。
用人单位如果强迫劳动者加班,不允许劳动者下班休息的话,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这是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工友可以保留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证据,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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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原名陈冬明,出生于湖南,97年第一次南下广东打工,之后一直在珠三角不同的工厂里上班。